elim 发表于 2024-1-1 17:38

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-1-1 02:25
两点:
1、由ε的任意性保证\(\displaystyle\lim_{n\to ∞}a_n=a\)而不是\(\displaystyle\lim_{n\to...

一派胡言.

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-1-1 19:06

春氏牌坊已沦为不说人话之徒,现在并不是别人让他闭嘴,而是他自己闭上了嘴,他并没有在用嘴说话。

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-1-1 19:24

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-1-1 11:27 编辑

什么是人话?你会说人话吗?你说的那些话算是人话吗?你那点认知,还不足以让我闭嘴!我不理你是因为你除了骂人,别无强项,我感到没必要与你继续交流下去。

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-1-2 03:45

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-1-2 02:45 编辑

elim 发表于 2024-1-1 07:56
你令 ε=1/(2n), 就是玩这种反求。

其实 1/n 是正整数 n 的乘法逆,所以又 n(1/n) = 1 因而 1/n 不等于...

elim先生
         Canchy极限趋近说,强调的是过程,如〖把n→∞时,\(a_n→a\),则称常数a为数列\(\{a_n\}\)的极限。优点:直观易懂,缺点不定因素较多。如Cauchy不能证明由他自已创立的“数列收敛准则”的充分性〗(参见周民强《实变函数论》P71页笫1行)。
         如以数列\(\{a_n\}\)为例,通过观察数列\(|a_n-a|\)收敛于0,于是得到\(\displaystyle\lim_{n \to \infty}|a_n-a|=0\),由于这个“0”是以0为极限变量,这样这就造成了当n→∞时,\(|a_n-a\)的取值可能是无穷小量集合\(\{α_1,α_2,α_3,……\}\)的任一元素。易证数列\(\{α_i\}\)单调递减.
         Weierstrass 在Cauchy的基础上提出极限的ε—N定义. 从理论上讲,当\(ε_0=inf\{α_i\}\)时,\(|a_n-a|<ε_0\)的值就只有\(|a_n-a|=0\)了.又因对任给的ε>0,存在\(N_{ε_0}\),当n>\(N_{ε_0}\)时,恒有|\(a_n-a|<ε_0\),所以当n>\(N_{ε_0}\)时恒有|\(a_n-a\)|=0,即\(a_n=a\).又因对任给的ε>0。集合\(\{n|n>N_ε,n∈N\}\supset\)\(\{n|n>N_{ε_0},n∈N\}\)。所以对ε>0,当n>\(N_ε\)恒有\(a_n=a\).
         所以在Weierstrass的ε—N定义中ε的任意性保证了板限取值的唯一性. 亦即由ε的任意性保证了\((n→∞时,a_n=a\)而不是\((n→∞时,a_n→a\)
          2、若\(当n→∞时a_n→a\)即\(当n→∞时a_n≠a\)
          假设\(当n→∞时a_n≠a\),则必有|\(a_n-a\)|=α>0,取\(ε=\frac{α}{2}\),则|\(a_n-a\)|=α>\(ε=\frac{α}{2}\)=ε,这与\(\displaystyle\lim_{n\to ∞}a_n=a\)予盾.
          故此,\(\displaystyle\lim_{n\to ∞}a_n=a\)\(\Longleftrightarrow\)\((n→∞)时,a_n=a\).
          elim先生;春风晚霞至此应该回答请楚了你的【本来极限说的是随 n 无限增大,\(a_n\)趋于你为啥一点要把趋于叫作等于】质疑。
          现在我们共同分析【你令 ε=1/(2n), 就是玩这种反求。其实 1/n 是正整数 n 的乘法逆,所以又 n(1/n) = 1 因而 1/n 不等于 0. 所以不论逆咋样绕,都不会有你要的可达性。只有把无穷大加作为特殊元加到皮亚诺的正整数,才有1/n = 0,n=但这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可达了】.
         对于数列\(\{\tfrac{1}{n}\}\),因\(\mathbb{N}^+\)是无限集,根据恩格斯悖论,无限纯粹是由有限组成的,而有限多个有限依然是有限,只有无限多个有限才能构成无限。所以任给能具体写出的n∈\(\mathbb{N}^+\),n都是有限的,都有\(\tfrac{1}{n}>0\),但是\(\displaystyle\lim_{n\to ∞}\tfrac{1}{n}=0\)却是不争的事实。所以,当n→∞时,\(\tfrac{1}{n}\)可取无穷小量集合\(\{α_1,α_2,α_3,……\}\)的任一元素。由于数列\(\{α_i\}\)单调递减。所以存在\(ε_0=inf\{α_i\}\),所以当\(\tfrac{1}{n}<ε\)时,便只有\(\tfrac{1}{n}=0\)唯一的情形了。由于对任给的ε>0,存在\(N_{ε_0}\),当n>\(N_{ε_0}\)时,恒有|\(tfrac{1}{n}-0|<ε_0\),所以当n>\(N_{ε_0}\)时恒有|\(\tfrac{1}{n}-0\)|=0,即\(\tfrac{1}{n}=0\).又因对任给的ε>0。集合\(\{n|n>N_ε,n∈N\}\supset\)\(\{n|n>N_{ε_0},n∈N\}\)。所以对ε>0,当n>\(N_ε\)恒有\(\tfrac{1}{n}=0\).这样我们也就证明了在数集\(\mathbb{N}^+\)中存在n(存在但未必能具体写出来)使得当\((n→∞)时,\tfrac{1}{n}=0\)了。所以对于数列\(\{\tfrac{1}{n}\}\)同样有\(\displaystyle\lim_{n\to ∞}\tfrac{1}{n}=0\)\(\Longleftrightarrow\)\((n→∞)时,\tfrac{1}{n}=0\),并且(n→∞)时,1/n = 0仍是原来意义上的可达!

elim 发表于 2024-1-2 05:10

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-1-1 12:45
elim先生
         Canchy极限趋近说,强调的是过程,如〖把n→∞时,\(a_n→a\),则称常数a为数列\(\ ...

算了,既然春风可达没人认可,实际上也没有用,您自己乐就好。

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-1-2 05:26

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-1-1 21:45 编辑

elim 发表于 2024-1-1 21:10
算了,既然春风可达没人认可,实际上也没有用,您自己乐就好。

请重新审阅64楼完善后的帖子。再确定实际上有用还是没有用。我与曹氏、范氏、谢氏、侯氏不同,他们是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可,以推销他们的创新理论。而我则只是为了维护现行实数理论的严肃性,提出一些看法,当然有人认可更好,无人认可也无所谓。能够自娱自乐足矣。

金瑞生 发表于 2024-1-5 10:33

elim 发表于 2024-1-2 05:10
算了,既然春风可达没人认可,实际上也没有用,您自己乐就好。

定义若某数列的极限为A,则称该数列可达A。

金瑞生 发表于 2024-1-5 10:34

elim 发表于 2024-1-2 05:10
算了,既然春风可达没人认可,实际上也没有用,您自己乐就好。

定义若某数列的极限为A,则称该数列可达A。

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-1-7 06:23

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-1-7 07:28 编辑

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3-12-31 15:24
春先生,你扪心自问,你废话一大堆,振振有词,最终不还是在说《论无限》不是教科书?最终不还是只能说明现 ...

痛打先生:
       [这是一篇发在《单调有界序列及其极限的关系》主题下给你的回复(回复发表后,想改进一些措词,却进不去了),因系统原因,你可能在那里看不到,所以在这里给你回帖,望能引起你的关注。]
       痛打先生,你知道我和elim先生分歧从何开始的吗?我曾经是elim先生维护现行实数理论的狂热支持者,他也曾是我学习Latex编程的一字之师。我们的分歧产生于我对用生物进化论观点,批驳青山先生\(0.\dot 9\)永远小于1的认知。其间证明了\(\displaystyle\lim_{n \to \infty}\tfrac{1}{10^n}=0\)\(\Longleftrightarrow\)(n→∞)时,\(\tfrac{1}{10^n}=0\). 不曾想我们因此产生了分歧. 尔后他对我用五种不同方法证明了\(0.\dot 9=1\),以反衬\(\displaystyle\lim_{n \to \infty}0.\dot 9=1\)\(\Longleftrightarrow\)\(0.\dot 9=1\). elim先生对这些证明不屑于顾,反给我扣上一顶党八股的帽子,并展开了更加无情地打压。这便是你认为我造谣说elim先生说了0.999……<1的全部事实。(elim先生认为0.999……<1的观点亦可参见本主题下8楼)
      我给你讲这些,并不希望能向你鸣屈,只想说明他确实说了0.9999……<1的事实而已。

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-1-7 07:49

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-1-7 08:53 编辑

      你凭什么说【elim先生根本不曾认为\(0.\dot 9<1\)】?我与你陈述我们的分歧,只想说明我并非造谣他认为0.999……<1而已!我倒请先生说说【他反对的是你(指春风晚霞)用党八股掩盖自己的无知】,我掩盖自己的什么无知?既然你始终认定我在造谣,我造了他的谣有你哪门子事?对你这种是非不分的,长幼不辩的无耻之徒还有什么交流之必要!骂人我只是又屑,而不是不会。今后无论你以何种方式向我发动进功,我都将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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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: \(\Large\color{blue}{关于极限可达问题的讨论}\)